社團法人台灣毒物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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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024年毒理學家認證考試開放報名

一、認證考試目的 
    為建立具有公信力之毒理學人才認證制度,並有助於提升及標準化毒理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國際毒理學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Toxicology, IUTOX)乃提出「IUTOX認證及註冊工作小組計畫(IUTOX CERTIF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TASK FORCE PLAN)」,希望各國推動毒理學家認證及註冊。因應國際趨勢及提升我國毒理學專業人員的品質和能力,台灣毒物學學會將對毒理學專業人員之資格及專業能力進行審查及認證,以促進毒理學研究暨安全性評估管理與應用,確保各種物理及化學物質存在或使用於環境、職場、藥物、食物及化粧品中等之安全性,並藉以和國際毒理學相關組織之認證制度接軌。 
 
二、認證的對象
  • -化學品、食物、藥物、化粧品等安全性評估機構中從事毒理學安全性評估的專業人員;
  • -大學院校從事毒理學教學、研究的教師和技術人員;
  • -科學研究機構之毒理學研究和分析人員;
  • -製藥、生技等企業中從事毒理學工作的專業和管理人員;
  • -環境保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食物及化粧品等安全和藥政管理等政府機構的專業和管理人員;
  • -其他各類機關()中從事毒理學工作的人員。

三、認證條件:申請本資格認證人員應先符合基本條件,並採用「資歷」和
「專業經驗」審查及「綜合資格考試」相結合的方式。
1.
基本條件:
  • -台灣毒物學學會正式會員(備註一);
  • -承認和接受本學會「毒理學家」資格認證相關管理規定。
  • -積極參加國內外毒理學學術活動和繼續教育培訓。
  • -學歷及實際工作經歷:
  • -具毒理學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並在授予博士學位後有至少三年的毒理學相關全職或博士後工作經歷(或累計等同時間的兼職)(備註二);
    1. -具毒理學或相關領域之碩士學位,並在授予碩士學位後有至少七年的毒理學相關全職工作經歷(或累計等同時間的兼職)。

備註一:考生應為台灣毒物學學會正式會員(學生會員不符合基本條件),會員資料將由台灣毒物學學會協助查詢(考生可提供當時入會之相關細節幫助查詢),如考生不是正式會員或未曾入會者請填妥會員資料申請書,一併申請入會以符合報考之基本條件。

備註二:職業經歷中離職或學歷教育培訓時間不列計為工作經歷,符合本屆報考人需於20218月前取得博士學位或20178月前取得碩士學位,並於畢業後持續從事毒理學相關工作者。

2.
「資歷」與「專業經驗」審查:即對申請人參加考試的資格審查,為對申請人專業資歷與經驗的審查過程。報名時應提供如下證明資料和文件:
  • -台灣毒理學家資格認證考試報名表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取得主要成果的證明資料(如獲獎證書影本,承擔項目的任務書、或完成的技術報告的首頁、扉頁,文章、專著的首頁),以及可以證明申請人專業技術水準的其他佐證資料等
所有資料應由申請人負責,並於所附報名資料聲明所有資料的真實性。

三、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4812日截止
四、資料寄送期間:即日起至2024812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

五、報名費用及繳款方式
(一)報名費每位新台幣5000
(二)繳費方式: 銀行電匯、ATM轉帳等皆可
合作金庫銀行(006)台大分行,帳號:1346717035604,戶名:社團法人台灣毒物學學會。
並於通訊欄註明「台灣毒理學家資格認證考試」。匯款後請將匯款明細黏貼於「空白紙張」,連同其他證明資料及文件一併郵寄至「100233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號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社團法人台灣毒物學學會毒理學家推廣委員會」-劉興華教授 收」。

六、報名方式: 
(一)填妥報名申請表。 請將填妥之申請表電子檔emailtsta.taiwan@gmail.com (請務必e-mail填妥之申請表至報名信箱才完成所有報名程序)
(二)完成繳費手續。並回覆轉帳帳號之後五碼及開立電子收據所需資訊(收據抬頭、統一編號、地址)至tsta.taiwan@gmail.com。若需紙本收據也請註明。若非本會會員,敬請先申請加入:https://reurl.cc/o0a5dD,費用可一併繳納。
(三)將申請表紙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繳費收據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裝入信封。 
(四)郵寄書面資料:請自行備妥A4報名信封,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台灣毒理學家資格認證考試」,於報名收件截止日期812日前 (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0051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號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 (「社團法人台灣毒物學學會毒理學家推廣委員會」-劉興華教授 ) 

七、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請於報名表所列欄位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須附照片。資料填寫應力求詳實、字體工整,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帳號」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考生若因電子郵件地址填寫不實,致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考試相關資訊無法寄達時,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通過前條「資歷」與「專業經驗」審查者,始具有資格參加「綜合資格考試」,通過審查者參加綜合資格考試時,應同時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綜合資格考試准考證備驗。 

八、綜合資格考試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2024914(星期六) 
(二)地點:考試地點:報名結束後另行公告。

九、綜合資格考試科目、題型與計分
綜合資格考試科目包含「毒理學基本原理」、「毒理學應用及物質毒性」及「器官毒性作用」三科。考題總題數為 200 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測驗後不公告題目。 

十、綜合資格考試結果:
(一)考試後3週內由測驗主辦單位通知測驗結果。 
(二)依主辦單位規定,成績合格者,各科成績單上僅顯示「PASS」;不及格者顯示「FAIL」,不另通知考試分數。